海交运安〔2019〕04号---交通运输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文件

海交运安〔2019〕04号


交通运输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保障实验人员、学生人身安全和实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 实验师及开展相关实验教学的教师上岗前应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 学生实验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实验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吸烟,领用仪器设备应遵守学院有关规定,按需领料,妥善保管,分类存放。

  • 从事有毒、有害的实验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并使用相应防护功能的劳保用品。

  • 实验室内如无必要,不得使用明火。

  • 不得乱拉电源线,如有需要,应先申请,由学校专人安装。

  • 为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源线、有无损坏和漏电,对不符合要求的务必及时通知学院进行修理,尽量不使用活动接线板。

  • 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离开实验室必须将水、电、气、门窗关好。

  • 实验室不得挪作他用,严禁住宿、烹饪和存放私人物品。

  • 对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不遵守本实验室管理制度而发生事故的,将根据学校有关制度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