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和鼓励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学生进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学院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使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帮助广大学生在实践活动中锻炼自我,彰显艰苦朴素,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交通运输学院团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学生以及加入交通运输学院各实践团队的其他学院学生。
第二章主要内容、组织流程
第三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大学生利用暑期课余时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发挥专业知识优势,组织开展实践活动。其主要形式有:社会调查和社会服务。
第四条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1、社会调查活动:鼓励大学生紧扣时代脉搏,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聚焦加快临港新片区建设,关注海洋强国的重点领域、热点问题,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深入实际、深入社会探索相关问题,对完成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总结报告。
2、社会服务活动:引导大学生面向社会,开展山村支教、特殊教育、城市服务等公益活动,利用新载体、创新新形式、拓展社会服务的新领域,鼓励大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活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组织流程
第五条组织流程:
1、学生申报阶段
由学院团委实践部组织宣传立项工作,学生自行组团至学院团委处申报,须有至少一名指导老师,一名领队。每支实践队队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实践队伍在立项时必须以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前提,注重中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立项阶段
学院按照大赛主题和内容组织立项队伍进行答辩和队伍指导。立项队伍数量不设上限,经过答辩获得出团资格的团队向校团委准时递交相关文件材料。学校发放社会实践团队手册、文化衫及保险单等物资并举行出征仪式,学院召开暑期社会实践工作会议进行最后的安排和部署。
3、院级推选阶段
每年七月--九月,各实践队按照既定计划完成社会实践活动,出发前需以团队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险,实践期间和学院、科创实践中心保持联络,信息通畅。九月中下旬,各团队上交材料,学院按照大赛主题和内容组织开展院级社会实践结项答辩,根据立项队伍的答辩成绩进行排序,并报送至科创。各实践团队的实践成果需上交校团委科创中心,不能泄露相关信息予外部组织。
第四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及相关老师组织的社会实践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与学院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加强对实践团队的指导,加大对实践团队的支持力度。指导小组下设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部,明确一名暑期社会实践工作联络人,关注各团队安全,协助指导小组完成相关工作。
1、对立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学院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答辩,对参与实践的同学进行安全教育。
2、督导各实践队出团,负责联络校团委科创中心,掌握各实践团队安全状况及实践动向。
3、在各团队实践过程中,对实践团队在实践地的活动给予全程指导,指定暑期安全信息联络员,负责暑假期间实践团队的联络工作,确保团队安全。
4、督促实践团队提交实践成果,审核各实践团队是否达标,并根据实践成果对实践团队进行考评,协助校团委完成社会实践后续推优、经费资助及成果交流活动。
第五章评奖推优
第七条学院对实践团队进行初审。没有完成基本任务或材料上交不齐全的团队认定为不合格团队,经审核合格的团队方可参加学院结项答辩。由学院推选参加校级答辩的实践团队认定为学院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应符合以下标准:
1、有明确的主题。
2、实践团队具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安全有专人负责,无安全事故。
3、完成社会实践的基本任务,准时上交各项材料。
4、实践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符合以下标准的团队可以酌情加分:
5、有媒体对团队的认可并进行正面报道。
6、与实践接收单位签订建立实践基地的合作意向。
7、指导教师全程随队,对实践活动进行科学指导。
第八条暑期社会实践成果包括调研论文、视频DV、照片等,从优秀团队的实践成果中评定出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成果。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成果应符合以下标准:
1、论文写作规范,层次清晰,语言精练,文笔流畅,恰当运用数据、图形、图片等强化文章内容。
2、成果具有教育、纪念或学术价值及理论高度,能够体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3、对实践接收单位或实践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具有一定的帮助作用,有一定可行性,被当地媒体关注并进行宣传报道。
第九条在暑期社会实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干部可重点推荐参评“五四”相关奖项。
第六章团队资助
第十条为保证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学校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经费作为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各团队可自筹或通过争取社会支持或赞助等途径,扩大经费来源。如团队需要获得校外的物资和资金等资助,团队项目负责人需要向指导老师备案,同时向学院团委提交申请表格,得到审批后,团队方可正式获取资助。
第十一条实践团队出发前,自行购买保险,学校发放社会实践团队手册、文化衫等物资并向团队提供队旗。
第十二条后期资助将参照各团队往返实践地的交通费以及最终答辩成绩进行补贴。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团委。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1年4月起实施。
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团委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