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则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和《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7﹞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18年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
(二)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学院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及公示上报等工作。
根据学校要求,2017年经交通运输学院党政班子充分征求意见并经讨论,成立交通运输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葛颖恩
委员:韩皓、赵睿、王学锋、刘伟、赵刚、陈继红、袁群、翁金贤、李哲(学生)
秘书:罗琳
二、参评研究生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本校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参评资格。
(二)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列入学校相关优秀研究生培养项目的研究生除外)。
(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五)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积极参与校内外研究生各类创新科研项目,努力提升科研水平。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六)新入学研究生
对象:推免生、本科毕业于“985”,“211”院校的新生。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参加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同时兼顾考察其在前一学历阶段(硕士新生兼顾考察其本科高年级阶段、博士新生兼顾其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1、入学成绩:
1)推免生成绩按交通运输学院当年入校考试最高成绩计算。来自“985”院校学生总成绩*1.1;来自“211”院校学生总成绩*1.05。最后成绩采用百分制,入学成绩排名第一的同学,入学成绩计分100分,后序排名计分办法如下:若入学成绩总分排名第一的总分为A,入学成绩总分排名第二的总分为B,则排名第二的同学入学成绩计分公式如下:(100/A)*B,之后排名的入学成绩计分亦采取此公式进行计算。
2)本科毕业于“985”,“211”院校的新生。来自“985”院校学生总成绩*1.1;来自“211”院校学生总成绩*1.05。最后成绩采用百分制,入学成绩排名第一的同学,入学成绩计分100分,后序排名计分办法如下:若入学成绩总分排名第一的总分为A,入学成绩总分排名第二的总分为B,则排名第二的同学入学成绩计分公式如下:(100/A)*B,之后排名的入学成绩计分亦采取此公式进行计算。
2、科研成绩:本科阶段学术论文、知识产权、竞赛和其他成果支撑资料,由评审小组按后文中的科研成果计算标准计算。(竞赛记分标准除外)
竞赛记分标准(单位:分/项)
竞赛种类 | 成果等级 | 排名1 | 排名2 | 排名3 |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竞赛、上海市认定的参与毕业生进沪就业打分的竞赛 | 国家赛 | 一等奖 | 4 | 2.8 | 2 |
二等奖 | 3 | 2.1 | 1.5 | ||
三等奖 | 2 | 1.4 | 1 | ||
地区赛 | 一等奖 | 3 | 2.1 | 1.5 | |
二等奖 | 2 | 1.4 | 1 | ||
三等奖 | 1 | 0.7 | 0.5 | ||
校园赛 | 一等奖 | 1 | 0.7 | 0.5 | |
二等奖 | 0.5 | - | - | ||
我校认定的其他全国性专业竞赛 | 一等奖 | 3 | 2.1 | 1.5 | |
二等奖 | 2 | 1.4 | 1 | ||
三等奖 | 1 | 0.7 | 0.5 |
说明:
1)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竞赛指的是经教育部同意,自2013年面向全国在校研究生开展的“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的主题赛事,包括:“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 ”。
2)上海市认定的参与毕业生进沪就业打分的竞赛指上海市每年发布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规定的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
3)以上两种类别竞赛细目每年更新,若有变动,以当年发布的数据为准。
4)我校认定的其他竞赛包括:“中国制冷空调行业大学生科技竞赛”“中国制冷学会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西门子杯中国制造挑战赛”“全国高校物联网应用创新大赛”。
5)列入统计范围的竞赛若为个人奖项,则按排名1得分,若为团体获奖,则按照排名得分,只计前三名。
6)列入统计范围的竞赛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总成绩=入学成绩*50%+科研成绩*30%+答辩成绩*20%
(七)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1、要求修完所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A);
2、科研成果计算标准
科研成果得分=学术论文计分+知识产权计分+竞赛计分+其他成果计分
科研成果计算采用百分制,根据科研成果累计总分进行排名,累计总分排名第一的同学,科研成果计分为100分,后序排名计分办法如下:若科研成果累计总分排名第一的累计总分为A,科研成果累计总分排名第二的累计总分为B,则排名第二的同学科研成果计分公式如下:(100/A)*B,之后排名的科研成果计分亦采取此公式进行计算。
若一项成果符合多项计分标准,取最大分值计分。列入统计范围的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导师(含第二导师)是第一作者;
2)所有成果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即从入学之日起到此发文前所获得。
(A)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单篇分值 | |
学术论文 | A类 | A0:SCI,SSCI高被引或者热点论文 | 26 |
A1:SCI,SSCI一区论文;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 | 20 | ||
A2:SCI,SSCI二区论文 | 16 | ||
A3:SCI,SSCI三区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外文版) | 12 | ||
A4:SCI,SSCI四区论文;CSSCI各学科排名前3的期刊;主要内容被《新华文摘》转载的(不含论文摘编)学术论文;被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期刊论文 | 8 | ||
B类 | 被EI检索的期刊论文;CSSCI各学科排名前4-8的期刊 | 6 | |
C类 | C1:主要内容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不含论点摘编)学术论文;《人民日报》理论版、《文汇报》理论版、《解放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头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求是》杂志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 4.5 | |
C2:除A、B二类期刊外,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 3 | ||
D类 | 被SCI、SCIE检索的会议论文;《上海海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的扩展库目录期刊;国外正式出版的外文期刊论文 | 2 | |
E类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 | 1.2 | |
F类 | 被EI、ISTP、ISSHP检索的外文会议论文 | 0.6 |
说明:
1)各类期刊的认定标准参照科技处相关文件;成果类级认定如有异议,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定。
2)学术论文需得到导师认可方能投稿,凡未经导师同意的学术论文不得投寄和发表。
3)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已发表的需提供论文复印件,已录用的需提供录用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费发票复印件及论文全文。
4)所有计分的论文成果应是正刊,增刊降两档计分,F类增刊不计分。
(B)知识产权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排名1 | 排名2 |
知识产权 | 发明专利(授权) | 12 | 6 |
发明专利(实审) | 1 | 0.5 | |
发明专利(受理) | 0.5 | - | |
授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 | 1 | 0.5 |
说明:
1)知识产权只计排名前两位的分值。若为个人项目,则享受该成果排名第一的分值;若为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但其导师(含第二导师)为第一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如与其他人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2)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均系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的技术专利,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为专利权人的不计分;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为个人。
3)列入统计范围的知识产权必须由研究生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竞赛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竞赛种类 | 成果等级 | 排名1 | 排名2 | 排名3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竞赛 | 一等奖 | 4 | 2.8 | 2 |
二等奖 | 3 | 2.1 | 1.5 | |
三等奖 | 2 | 1.4 | 1 | |
上海市认定的参与毕业生进沪就业打分的竞赛 | 一等奖 | 4 | 2.8 | 2 |
二等奖 | 3 | 2.1 | 1.5 | |
三等奖 | 2 | 1.4 | 1 | |
校级竞赛(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竞赛对应的校园赛) | 一等奖 | 1 | 0.7 | 0.5 |
二等奖 | 0.5 | - | - | |
我校认定的其他全国性专业竞赛 | 一等奖 | 3 | 2.1 | 1.5 |
二等奖 | 2 | 1.4 | 1 | |
三等奖 | 1 | 0.7 | 0.5 |
说明:
1)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竞赛指的是经教育部同意,自2013年面向全国在校研究生开展的“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的主题赛事,包括:“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 ”。
2)上海市认定的参与毕业生进沪就业打分的竞赛指上海市每年发布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规定的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
3)以上两种类别竞赛细目每年更新,若有变动,以当年发布的数据为准。
4)我校认定的其他竞赛包括:“中国制冷空调行业大学生科技竞赛”“中国制冷学会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西门子杯中国制造挑战赛”“全国高校物联网应用创新大赛”。
5)列入统计范围的竞赛若为个人奖项,则按排名1得分,若为团体获奖,则按照排名得分,只计前三名。
6)列入统计范围的竞赛必须是全国奖项,不含地区赛,且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D)其他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标准分 | 备注 |
研究生学术论坛 | 上海市级研究生学术论坛(二等奖及以上) | 1 |
|
上海市级研究生学术论坛(三等奖) | 0.5 | ||
本校举办的研究生创新学术论坛(一等奖及以上) | 1 | ||
本校举办的研究生创新学术论坛(二等奖) | 0.5 |
3、总成绩=学习成绩*45%+科研成绩*55%
(八)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要有相关同行专家推荐,要求:博士研究生须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1封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另1封由本校或校外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
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学院评审环节时间节点:
(一)2018年9月18日学院将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评审实施细则进行公示。
(二)2018年9月20日下午4点前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将申请材料交到交运楼303教学秘书罗老师处。
(三)2018年9月26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评审推荐名额(博士推荐名额不限),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硕士新生申请者需参加当天的评审答辩),根据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评审确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四)2018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的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在公示期间的任何异议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评审工作报告等材料在10月12日前报校研究生院综合办。
六、其它
(一)新生评选科研成果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2018年9月)),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参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2017年9月)。
(二)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原则和职责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严肃处理。
(三)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交通运输学院、财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学院
2018年9月18日
附件一:
附录和常见问题
1、SCI和SSCI分区认定,参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每年发布的SCI和SSCI期刊分区目录,按一区、二区、三区和四区论文共四类进行认定。每届学生的论文分区认定以入学当年最新版的分区目录为准。
2、被SCI检索收录的文献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以及editorial material的论文是期刊论文,文献类型为proceedings article的论文是会议论文;被EI检索收录的文献类型为journal article(JA)的论文是期刊论文,文献类型为conference article(CA)的论文是会议论文;被CPCI-S(原ISTP)检索收录和CPCI-SSH(原ISSHP)检索收录的论文均为会议论文。
3、C类期刊中的中文权威期刊,参照《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的核心库目录和《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每届学生的C刊论文认定以入学当年最新版的期刊目录为准。
4、《人民日报》理论版、《文汇报》理论版、《解放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头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要求字数不少于2000字,不包括书评和会议综述。
5、每届学生的E刊论文认定以入学当年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6、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主题赛事查询网址:http://zycx.chinadegrees.cn/
7、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应与学位论文主要内容有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