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和努力钻研,把自己塑造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实践能力强的社会主义创新型高端人才,根据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中定期开展评选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以及推荐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工作。为使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切实发挥表彰先进、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注:应届毕业研究生指按基本学制毕业的研究生,列入学校相关优秀研究生培养项目的研究生不受此限制,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及推荐名额

1、市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10%;

2、参照学校研究生部分配名额。

学院

学院总人数(人)

校优推荐名额(人)

市优推荐名额(人)

交通运输学院

120

12

6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健康体魄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

3、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优先;

5、博士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

(2)获得署名在前五名(含)的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技成果奖;

(3)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发明人)。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获评优秀毕业生:

(1)在校学习期间有补考或者重修记录者;

(2)未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未达到425分或参加校学位英语考试有不及格记录者;

(3)无故缺席学校各项活动、不遵守各项制度、受到批评或处分;

(4)有学术行为不端记录者;

(5)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二)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

1、必须达到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的评定标准;

2、按上海市当年评选优秀毕业生名额,择优推荐。

(三)学院要求凡是被评选为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或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同学,研究生毕业论文需要强制外审。

三、评选程序

一般在研究生毕业当年的3月份由研究生部组织各学院开展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过程严格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学生提交申请,上交参评材料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需填写《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测评表》,按表格要求实事求是填写好在读期间各项表现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表格及相关材料交学院辅导员处。

(二)教学秘书、辅导员审核、评定

由教学秘书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发表论文情况、获奖等情况予以审核、评定;

由辅导员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参与社会实践等情况予以审核、评定;

审定后,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告之理由并退回其申请。

(三)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研究生辅导员将测评表及相关材料传递给研究生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对该生在读期间的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情况予以评定。

(四)学院评选

第(二)、(三)步完成后,由研究生辅导员将各项内容评定分数予以汇总后,根据当年学院得到的分配名额,按测评表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并提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一般前5%作为市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然后将所有相关材料提交学院评审小组审核;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材料及初步推荐人选进行评定审核,形成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学院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推荐材料(包括公示结果、学院意见等)经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签字、盖章(学院章),由辅导员交研究生部。

(五)学校评选

学校评选由研究生部组织审核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评定,评选出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以及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学校评选推出的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在研究生部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研究生部报学校审批后公布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

推荐市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四、表彰

(一)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奖毕业生的荣誉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其他

(一)被评定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盲审未通过以及其他与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将取消其“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学校有权追回荣誉证书及其相应的各种奖励。

六、附则

  本细则由交通运输学院负责解释。

  本细则其他未尽事宜,由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酌情决定。

附: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备注

1

冯晨曦

书记

组长

2

赵睿

副书记

 

3

韩皓

副院长

 

4

陈莉

研究生辅导员

联络人

5

金率

研究生教学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