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则
(一)总则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改版2017)》、《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列表》,现制定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及公示上报等工作。
根据学校要求,经交通运输学院党政班子充分征求意见并经讨论,成立交通运输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12名),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葛颖恩
副主任委员:韩皓、赵睿
委员:王学锋、袁群、翁金贤、刘伟、赵刚、陈继红、李哲(学生)
秘书:陈莉
二、评选对象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对象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适评阶段的中国籍非定向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MBA除外)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 新生奖学金专为一年级非定向全日制新生设立,以吸引优秀生源为导向,根据考生背景和入学成绩进行综合评选。
3. 学业综合奖学金为除新生以外研究生设立,以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以学业及科研为导向,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4. 同一学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以申请学业奖学金特等奖,但不可以兼得学业奖学金一、二、三、四等奖。
(二)名额分配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以及学科建设情况,确定交通运输学院分配名额如下:
1.新生奖学金
本院2018级硕士新生(中国籍、非定向)共有163人,其中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75人(含4名推免生),交通运输工程专业88人(含1名推免生)。根据研究生部所给比例,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如下:
(1)特等奖学金:12000元
名额: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4人(推免生),交通运输工程专业1人(推免生),共5人。
(2)一等奖学金:8000元
名额: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11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13人,共24人。
(3) 二等奖学金:6000元
名额: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16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17人,共33人。
(4) 三等奖学金:4000元
名额: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27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30人,共57人。
(3) 四等奖学金:3000元
名额: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17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27人,共44人。
2.学业奖学金
本院2017级硕士(中国籍、非定向)共有143人,其中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77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69人。根据研究生部所给比例,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如下:
(1)特等奖学金:12000元
参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人由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统一评审:
A.本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B.C类以上期刊见刊发表(会议论文除外)1篇以上(文章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在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大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等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硕士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中的特等奖学金名单进行差额评审。
(2)一等奖学金:8000元
名额: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7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7人,共14人。
(3)二等奖学金:6000元
名额: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15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14人,共29人。
(4)三等奖学金:4000元
名额: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19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17人,共36人。
(5)四等奖学金:3000元
名额: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36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31人,共67人。
3. 不同专业、不同学位类别(专业型和学术型)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由交通运输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人数按照比例统筹确定。
4. 博士奖学金全部由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三、基本要求和原则
(一)申报者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评奖前后进入学校研究生实践基地完成实习。
(二)评选原则
1.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以及考生背景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序,授予入学成绩优异的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设置标准(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沪海大研〔2016〕163号)
博士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 | |||
奖励额度 | 比例 | 奖励额度 | 比例 | 备注 |
12000元/人 |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确定比例 | 特等奖学金:12000元/人 | 10% | 参评对象:推免生 |
一等奖学金:8000元/人 | 15% |
| ||
二等奖学金:6000元/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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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学金:4000元/人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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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奖学金:3000元/人 | 20% |
|
2.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授予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指二级学科)全日制硕士毕业、科研成果突出、研究计划或思路明确、学术发展潜力较大的博士生。
3.学业综合奖学金授予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且在读期间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之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设置标准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沪海大研〔2016〕163号)
等级 | 博士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 | |||
奖励额度 | 比例 | 奖励额度 | 比例 | 备注 | |
特等 | 学业综合奖学金18000元/年 | 参评对象: C类以上期刊上见刊发表(会议论文除外)3篇以上 | 学业综合奖学金12000元/年 | 10% | 参评对象:C类以上期刊上见刊发表(会议论文除外)1篇以上或在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大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等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 |
一等 | 学业综合奖学金15000元/年 | 10% | 学业综合奖学金8000元/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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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学业综合奖学金12000元/年 | 20% | 学业综合奖学金6000元/年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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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学业综合奖学金10000元/年 | 25% | 学业综合奖学金4000元/年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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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 学业综合奖学金8000元/年 | 35% | 学业综合奖学金3000元/年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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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学业综合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2)截至当年9月底未按学校要求全额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
(3)中期考核为“D档”的;
(4)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的;
(5)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并由学院和研究生院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四、评选细则
(一)评选办法
1.新生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以及考生背景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序。推免生全部获得特等奖学金。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新生,评选时按照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运输工程两大类专业进行名额分配。
2. 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三个方面的表现。其中,“思想品德”表现重点考察学生行为规范和日常表现情况,如有受到处分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记为“不合格”,其余情况视为“合格”,具备评选资格。“思想品德”表现作为学业奖学金的基本评选依据,不计入总分。
(二)新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在校研究生工作会上酝酿方案的基础上,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委员充分表述意见后投票产生的评选方案如下:按研究生部的要求,推荐免试的同学入选特等奖学金。分专业进行评选,在硕士新生的研究生部录取成绩基础上加权系数计算出评奖成绩,其中研究生部公布的录取成绩计算方法为: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评奖成绩计算方法为:评奖成绩=录取成绩*(1+A+B+C),其中:本科毕业于985高校A=0.1,否则为0;本科毕业于211院校,B=0.05,否则为0; A和B取大值、不累加;若考生报考本专业为第一志愿C=0.025,A和B取大值后,可与C累加。
(三)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学业奖学金评选采用各单项累计计分制,总成绩和各单项计分基本采用百分制,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计分、导师评分权重分别为40%、40%和20%,最后按照总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学业总成绩=学习成绩得分×40%+科研成果得分×40% +导师评分×20%
1. 计分说明:
(1)各项评分细则参考学校相关评选和奖励办法,结合交通运输学院特色制定。如遇特殊或细则中未提及的情况,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2)各一级指标计分时,二级指标可累计加分。
(3)如果出现总成绩相等的情况,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入选名单。
2. 学习成绩评分标准
学习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供,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并考核的成绩。
3. 科研成果加分细则
科研成果得分=学术论文计分+知识产权计分+竞赛计分+其他成果计分
科研成果为百分制,根据科研成果累计总分进行排名,累计总分排名第一的同学,科研成果计分为100分,后序排名计分办法如下:若科研成果累计总分排名第一的累计总分为A,科研成果累计总分排名第二的累计总分为B,则排名第二的同学科研成果计分公式如下:(100/A)*B,之后排名的科研成果计分亦采取此公式进行计算。
若一项成果符合多项计分标准,取最大分值计分。列入统计范围的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导师(含第二导师)是第一作者;2)、所有成果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即从入学之日起到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启动前所获得。
(1)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单篇分值 | |
学术论文 | A类 | A0:SCI,SSCI高被引或者热点论文 | 26 |
A1:SCI,SSCI一区论文;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 | 20 | ||
A2:SCI,SSCI二区论文 | 16 | ||
A3:SCI,SSCI三区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外文版) | 12 | ||
A4:SCI,SSCI四区论文;CSSCI各学科排名前3的期刊;主要内容被《新华文摘》转载的(不含论文摘编)学术论文;被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期刊论文 | 8 | ||
B类 | 被EI检索的期刊论文;CSSCI各学科排名前4-8的期刊 | 6 | |
C类 | C1:主要内容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不含论点摘编)学术论文;《人民日报》理论版、《文汇报》理论版、《解放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头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求是》杂志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 4.5 | |
C2:除A、B二类期刊外,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 3 | ||
D类 | 被SCI、SCIE检索的会议论文;《上海海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的扩展库目录期刊;国外正式出版的外文期刊论文 | 2 | |
E类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 | 1.2 | |
F类 | 被EI、ISTP、ISSHP检索的外文会议论文 | 0.6 |
说明:
① 各类期刊的认定标准参照科技处相关文件;成果类级认定如有异议,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定。
② 学术论文需得到导师认可方能投稿,凡未经导师同意的学术论文不得投寄和发表。
③ 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已发表(或录用)的,已发表的需提供论文复印件,已录用的需提供录用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费发票复印件及论文全文。
④ 所有计分的论文成果应是正刊,增刊降两档计分,F类增刊不计分。
(2)知识产权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排名1 | 排名2 |
知识产权 | 发明专利(授权) | 12 | 6 |
发明专利(实审) | 1 | 0.5 | |
发明专利(受理) | 0.5 | - | |
授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 | 1 | 0.5 |
说明:
① 知识产权只计排名前两位的分值。若为个人项目,则享受该成果排名第一的分值;若为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但其导师(含第二导师)为第一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如与其他人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② 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均系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的技术专利,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为专利权人的不计分;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为个人。
③ 列入统计范围的知识产权必须由研究生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竞赛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竞赛种类 | 成果等级 | 排名1 | 排名2 | 排名3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竞赛 | 一等奖 | 4 | 2.8 | 2 |
二等奖 | 3 | 2.1 | 1.5 | |
三等奖 | 2 | 1.4 | 1 | |
上海市认定的参与毕业生进沪就业打分的竞赛 | 一等奖 | 4 | 2.8 | 2 |
二等奖 | 3 | 2.1 | 1.5 | |
三等奖 | 2 | 1.4 | 1 | |
校级竞赛(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竞赛对应的校园赛) | 一等奖 | 1 | 0.7 | 0.5 |
二等奖 | 0.5 | - | - | |
我校认定的其他全国性专业竞赛 | 一等奖 | 3 | 2.1 | 1.5 |
二等奖 | 2 | 1.4 | 1 | |
三等奖 | 1 | 0.7 | 0.5 |
说明:
①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竞赛指的是经教育部同意,自2013年面向全国在校研究生开展的“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的主题赛事,包括:“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 ”。
② 上海市认定的参与毕业生进沪就业打分的竞赛指上海市每年发布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规定的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
③ 以上两种类别竞赛细目每年更新,若有变动,以当年发布的数据为准。
④ 我校认定的其他竞赛包括:“中国制冷空调行业大学生科技竞赛”“中国制冷学会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西门子杯中国制造挑战赛”“全国高校物联网应用创新大赛”。
⑤ 列入统计范围的竞赛若为个人奖项,则按排名1得分,若为团体获奖,则按照排名得分,只计前三名。
⑥ 列入统计范围的竞赛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其他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成果种类 | 成果范畴 | 标准分 |
研究生学术论坛 | 上海市级研究生学术论坛(二等奖及以上) | 1 |
上海市级研究生学术论坛(三等奖) | 0.5 | |
本校举办的研究生创新学术论坛(一等奖及以上) | 1 | |
本校举办的研究生创新学术论坛(二等奖) | 0.5 |
4. 导师评分
学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需获得导师同意,由导师对学生递交的科研成果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导师评分为百分制,由导师对学生在读研期间的总体表现进行评分。
五、评选工作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需将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公示。如果对入选名单存在异议,当事人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议请求并进行复审,由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裁定。
六、附则
(一)本次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最终解释所有权归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二)本细则由2018年9月18日起试行。
交通运输学院
2018年9月18日